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24272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567号
申请人:江苏仪征康普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扬州文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4272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50465号“长荣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海珍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