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475662号“ WEIMING HOLDINGS
IP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10号
申请人:未名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75662号“ WEIMING HOLDINGS IP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374830号商标、第11017596号商标、第8386022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