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665688号“一件好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914号
申请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5688号“一件好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书、申请人介绍、宣传使用材料、发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作商标使用在所报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