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YU SOBO寶龍創房 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7676号“HORYU SOBO寶龍創房

    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949号

       

      申请人:HOURYU CO., LT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7676号“HORYU SOBO寶龍創房 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01606号“宝生园 宝 EDEN”商标、第6736277号“宝 宝生园”商标、第9161629号“宝生园 宝 EDEN”商标、第12212268号“宝溪口 宝”商标、第11926013号“宝”商标、第18351052号“宝贝克 宝 TREASURES BY IMPERIAL TREASURE BAKERY·BISTRO”商标、第18351050号“宝 TREASURES BY IMPERIAL TREASURE”商标、第23075528号“宝”商标、第21660369号“宝 宝淘店及图”商标、第22352968号“宝及图”商标、第26254287号“得宝堂 宝”商标、第8153605号“宝字号 CAKE LIFE”商标、第20948781A号“宝”商标、第15860429号“27宝”商标、第8153606号“宝字号 CAKE LIFE”商标、第15144451号“汉华瑰宝 宝”商标、第15144720号“汉华瑰宝 宝”商标、第4187529号“宝”商标、第13087754A号“宝簃峰”商标、第13087754号“宝簃峰”商标、第17370690号“宝”商标、第21313958号“图形”商标、第4238133号“手宝 宝 SHOUBAO”商标、第13762652号“汉华瑰宝 宝”商标、第8680420号“宝界 宝 ”商标、第18351049号“宝 TREASURES BY IMPERIAL TREASURE”商标、第18351051号“宝贝克 宝 TREASURES BY IMPERIAL TREASURE BAKERY·BISTRO”商标、第15147768号“宝 汉华瑰宝”商标、第17416917号“土家八宝 宝 TUJIA EIGHT”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九)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35、43类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九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35、43类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王瑞瑾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