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S CA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882616号“SIMON'S CA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753号

       

      申请人:西蒙的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82616号“SIMON'S CA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36933号“SIMONS CAT”商标、第12920309号“西蒙尚彩 SLMONSCA”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一已被贵局驳回,且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二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注册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所从事业务领域不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引证商标一的商标档案;申请人介绍;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介绍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驳回,丧失在先权利。引证商标二处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注册审理程序中,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