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沐绒WARM FIB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663430号“温沐绒WARM FIB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297号

       

      申请人:艾莱依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义人:浙江艾莱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63430号“温沐绒WARM FIB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我局核准变更为艾莱依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将其视为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6997431号“W”商标、第6997447号“W”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梁宇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