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MICS365”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349156H号“DYNAMICS365”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888号

       

      申请人:MICROSOFT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49156H号“DYNAMICS365”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我局经审查决定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在我局审理期间,引证商标一、二、四至六的所有人出具了《同意书》并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并使用,且双方商标亦有区别,我局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