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CKSHORE LABORATOR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8297号“BUCKSHORE

    LABORATORI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809号

       

      申请人:BUCKSHORE LABORATORIES,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8297号“BUCKSHORE LABORATORI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已经通过国际局提交了删减指定服务的申请,删减后的服务项目符合《商标法》商品和服务分类的要求。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第35类服务上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在第35类上提交的国际删减申请已被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后的服务项目,属于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能够接受的服务,申请商标已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