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789881号“鼎 万融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98号
申请人:中投达金(北京)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89881号“鼎 万融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74627号“鼎”商标、第13005505号“善鼎贵 鼎及图”商标、第22015508号“鼎及图”商标、第28619094号“鼎 龙鼎德仁LONGDINGDEREN”商标、第31337840号“鼎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