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n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875271号“Breen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682号

       

      申请人:深州市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变更前名义:深圳市云中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75271号“Breen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06856号“佈列瑟农 BRESNO”商标、第23586110号“BEE.NO.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