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US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574120号“UMUSI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349号

       

      申请人:北京聚有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时间财富网络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74120号“UMUSI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82929号“Umusi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计算机周边设备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手提电话等商品均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