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部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399425号“同城部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292号

       

      申请人:重庆群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99425号“同城部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08593号“同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472866号“同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已被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764059号“同城 缘来是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