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迹健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230939号“轨迹健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232号

       

      申请人:李斌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30939号“轨迹健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我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926176号“轨迹及图”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