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号能注册成商标吗?【好听商标网】

时间:2017-07-24

    好听商标网了解到武汉众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众享公司)欲将旗下手机应用软件“开晒啦”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于在线游戏等服务上,因被认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了注册申请。随后,众享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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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商评委所作对系争商标“开晒啦”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被撤销,并需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据好听商标网了解,系争商标为第16206508号“开晒啦”商标,由众享公司于20151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第41类服务上。201512月,商标局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众享公司不服,于20161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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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商评委于2016614日作出复审决定,认定系争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此驳回了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众享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悉,在一审诉讼阶段,众享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手机应用软件“开晒啦”的屏幕截图,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为原创设计手机应用名称且已进行了实际使用。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系争商标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据此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晒”是网络新兴词汇,具有“炫耀”的含义,而“开晒啦”是祈使句式的短句,与日常生活中口号的表达方式更为接近,具有“炫耀一下”的含义。系争商标指定使用于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开晒啦”并非这些服务提供者经常使用的口号。因此,将系争商标使用在上述指定服务上,能够发挥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特征。据此,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

    该案涉及到标语口号或者广告宣传语是否可注册商标的判断问题。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标是将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且应具有显著特征。而作为常用口号或广告用语一般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较密切,难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是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缺乏商标所应具备的显著性。目前,实践中以广告用语或常用口号申请商标注册被核准的案例较少。

     

    如“真生活·真舒适CAMEL”“未来,不等待”“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有激情的去生活”“奇迹在这里产生”等这些语句在申请商标注册后均被驳回,理由为上述申请商标文字具有一种叙述性的含义,相关公众更易于将其理解为相关行业的广告用语或常用口号,而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认读来识别商品来源,不具有商标意义上固有的显著性。

     

    固有显著性强弱是根据某一标识与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关系来评价的,关联程度越低则显著性越强,关联程度越高则显著性越弱。在此类案件中,也有少数标识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而被核准注册。如在“too cool for school”一案中,虽然商评委认为该商标无显著性,不予核准注册,但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认为其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阐述了该类案件的考虑因素,即标志本身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判断主体应以相关公众的普遍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依据、判断过程中应当以标志的整体性为原则。其中,对特定标志是否具有识别性的判断,实际上存在两个层面判断的认知,即该标志应具有被认知为商标的可能性,同时该标志具有能够辨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功能性。

     

    该案中,二审法院认为系争商标“开晒啦”指定使用于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具有显著性,主要也是考虑“开晒啦”并非这些服务提供者经常使用的口号,注册使用在上述指定服务上,能够发挥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此外,鉴于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是以整体性为原则,若申请人欲在某类商品上将某个短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可以尝试将该短语字体尽大可能艺术化,且添加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或图形,并进行商标性使用。“人生丰收时刻RENSHENGFENGSHOUSHIKE”商标即为成功案例,二审法院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主要考量了两方面要素,即该广告语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花香”商标长期组合使用,且该广告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非仅停留在广告宣传层面,在商品包装上还进行了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