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056220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05586号重审第0000000712号
申请人: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05586号《关于第3056220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12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第107734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第25类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公告撤销,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12572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684期商标公告),不再是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671期商标公告),不再是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商标局决定予以撤销,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我局作出被诉决定的基础事实已发生变化,属于“情势变更”情形,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畅
朱玥
何旭卓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