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美心流心月餅HONG KONG MX LAVA MOONCAK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624123号“香港 美心流心月餅HONG KONG

    MX LAVA MOONCAK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379号

       

      申请人:美心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24123号“香港 美心流心月餅HONG KONG MX LAVA MOONCAK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等全部复审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种类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