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320898号“3DP FS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092号
申请人:华融普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20898号“3DP F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工艺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