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9659号“OMEG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38号
申请人:优嘉营养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9659号“OMEG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已提交商品限定申请,且已被核准。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20649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