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674784号“XINGMOBILIT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586号
申请人:行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4784号“XINGMOBIL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87299号“XINGMOBILI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1月7日经由我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行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转让事宜载于第1670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转让给了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