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 IT WHAT YOU WA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736412号“MAKE IT WHAT YOU

    WA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596号

       

      申请人:赛百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36412号“MAKE IT WHAT YOU WA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英文惯用语法结构不同,其表达方式为自我创新,具有较高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媒体报道情况、申请人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注册证明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外文商标“MAKE IT WHAT YOU WANT”,该文字指定使用在餐馆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