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西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770415号“朗西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638号

       

      申请人:高密市龙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70415号“朗西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725594号“朗西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2019)商标异字第88023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不予注册,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