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211166号“情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706号

       

      申请人:河南天葡汝蓝云农庄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11166号“情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404307号商标已经商标异议程序不予注册,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威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