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570146号“航优嘉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519号
申请人:中国航油集团石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70146号“航优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75016号“多益网络WWW.HENHAOJI.COM及图”商标、第17300218号“纤婷绣美XianTingXiuMei及图”商标、第10795015号图形商标、第7978189号“维家视WJS及图”商标、第21693520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商品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商标设计征集相关证据;媒体报道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构成要素和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