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835199号“四海马术FOUR SEAS
HORSEMANSHIP CLU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624号
申请人:广州市四海一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本色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35199号“四海马术FOUR SEAS HORSEMANSHIP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268441号“四海茶艺”商标、第34104676号“四海武道”商标、第6855671号图形商标、第G1089594号“FELIX BUHLER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携程网对四海马术的相关介绍及游客游记。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四海马术”,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产生关联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护理、桑拿浴服务、美容院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按摩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服务上共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饲养服务;宠物医院服务;马的配种服务;宠物清洁;兽医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服务上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一明显区别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饲养服务;宠物医院服务;马的配种服务;宠物清洁;兽医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