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395378 -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53号 - 申请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395378号“易旅乡思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53号

       

      申请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铭联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95378号“易旅乡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78390号“浮堤FLOWTEA及图”商标、第35475442号“红盖儿及图”商标、第15753731号“金涛及图”商标、第5695813号“WOOLDSUN及图”商标、第1947237号图形商标、第G870946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部分“易旅乡思”和图形构成,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