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7469716号“玉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726号
申请人:贵州玉蝶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华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69716号“玉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59397号“玉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已过宽展期。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