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765132号“育阳YUY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383号
申请人:河南育阳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博鸿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65132号“育阳YUY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43346号“泓源建材 HONGYUAN BULIDING MATERIAL及图”商标、第14824589号“华恒评估 HUAHENG ASSESSMENT及图”商标、第14508134号“宏盈HongYi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品牌在包装盒等物品上的使用情况。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