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977272号“聿膳 YUSH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577号
申请人:南京聿耘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四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77272号“聿膳 YUSH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聿膳”及其对应拼字字母“YUSHAN”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1561号“YUSH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除英文字母外仍有其显著识别的中文予以区分,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上并未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张超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