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2071435号“UC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298号

       

      申请人:上海北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德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71435号“UC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138327号“UCL”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53期《商标公告》中,国际注册第1003771号“UGL及图”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3期《商标公告》中,上述两商标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