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05645 -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37号 - 申请人:HOLMBERGS SAFETY SYSTEM HOLDING AB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5645 -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37号 - 申请人:HOLMBERGS SAFETY SYSTEM HOLDING AB
时间:2020-08-2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564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37号
申请人:HOLMBERGS SAFETY SYSTEM HOLDING AB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2020年02月24日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56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604228号商标、第76042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为关联公司,申请人正在准备将诸引证商标转让予申请人,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诸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别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张玉广
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