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414979 - 商评字[2020]第0000025400号 - 申请人:汉德森日用保健品(上海)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414979号“VIVI PAW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400号

       

      申请人:汉德森日用保健品(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14979号“VIVI PAW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00034号商标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70320号商标、第23579226号商标、第28190077号商标、第20485736号商标、第29131153号商标、第28886352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