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1665752号“义泉涌”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840号
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汾阳市杏花村镇广泉涌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3月29日对第11665752号“义泉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6日公布的第1682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独任审查员:许建明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