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泉涌”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1665752号“义泉涌”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840号

       

      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汾阳市杏花村镇广泉涌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3月29日对第11665752号“义泉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2月6日公布的第1682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独任审查员:许建明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