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2888号“BE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39号
申请人:THE CHANCELLOR,MASTERS AND SCHOLAR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2888号“BE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5559037号“北京展览馆B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403723号“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320695号“B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申请人对引证商标二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三所有人洽谈共存事宜。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未提交与引证商标一、三所有人签订的共存协议。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字母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共存在“体育野营服务;提供体育设施”等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复审的“教育”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的整体构成及视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假日野营娱乐服务;体育野营服务;提供博物馆设施;现场表演”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