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089895号“RESCUENE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77号
申请人:波士顿科学医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89895号“RESCUEN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485349号“RESCU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医疗器械”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牙科缝合线”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