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653274号“咋拌 秘酱麻辣拌 GOOD B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222号
申请人:淄博海辣百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政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53274号“咋拌 秘酱麻辣拌 GOOD B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显著识别部分“咋拌”,指定使用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整体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