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715323号“K MI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198号
申请人:广东雷特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15323号“K MI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421420号“凯莱利 Auto service K及图”商标、第17316622号“凯洁 K及图”商标、第11720071号“K及图”商标、第23109446号“BL及图”商标、第30361178号“P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