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意绘 RAINBOWA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698081号“彩虹意绘 RAINBOWAR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252号

       

      申请人:北京杰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汇丰联合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98081号“彩虹意绘 RAINBOWA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1971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第33668526号商标、第33495577号商标、第317165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五、六)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第2595262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四、五、六、七已被我局与以撤销、驳回,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779968号商标、第11235415号商标、第11487465号商标、第13573312号商标、第2366857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八、九、十)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八、九、十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