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3789497号“实益达 SEASTARLED”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921号
申请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丁伟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8日对第13789497号“实益达 SEASTARLE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