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183106号“爱情勺RESTAURANT Love
Spo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519号
申请人:上海爱情勺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梵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83106号“爱情勺RESTAURANT Love Spo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10867号“爱匙”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饭店,快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服务上的注册,其现有效注册服务为“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现有效注册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