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721834号“TONGXINFEIY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400号
申请人:广州童心飞扬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21834号“TONGXINFEIY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27090号图形商标、第12142918号图形商标、第9519783号“安琪百合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图形设计细节、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