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959707号“传世天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388号
申请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59707号“传世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753180号“传承天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含义、呼叫、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2、申请人第33938314“传世天下”商标已在第42类服务上获初步审定公告。3、第42类服务上亦存在第22753279号“传承天下”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传世”系列游戏网页截图、“传奇世界”游戏获奖资料、相关商标档案信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视播放 、电子邮件传输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无线电广播、移动电话通讯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传世天下”与引证商标“传承天下”仅一字之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