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519877号“方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611号
申请人:微传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19877号“方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方糖”构成,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