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448490号“思妙想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77号
申请人:Gworld(平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48490号“思妙想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思妙想”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43019号图形商标、第6999498号图形商标、第14731538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