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缤果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420581号“缤果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239号

       

      申请人:蒋忠明
      委托代理人:广东鹦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20581号“缤果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26777号“缤果荟BIN GUO HUI”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三毛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