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IVE亿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385862号“ENTIVE亿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69号

       

      申请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禹杭天启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85862号“ENTIVE亿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96507号“亿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清洗设备”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已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