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727078号“懿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433号

       

      申请人:北京奥凯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27078号“懿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44556号“懿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