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081554号“无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326号
申请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市滨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81554号“无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无极”并不唯一指向地名,其还具有更多公众熟知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大量宣传及使用已产生区别于“无极”县地名的其他含义,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具有显著性。且已有多个与本案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在先获准注册的事实,申请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行业排名、无极相关释义、申请人简介、在先案例及相关判决、商标档案等。
经复审认为,“无极”虽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行政区划的名称,但其已产生了区别于上述地名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润滑油等商品上,尚不致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与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无极”相联系,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谢娜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