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空间”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62165号“第三空间”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966号

       

      申请人:武汉优铭达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撤销被申请人:武汉第三空间茶楼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浙江爽溜溜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362165号“第三空间”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3798号决定,于2019年3月2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武汉第三空间茶楼有限公司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5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撤销复审商标在广告、市场研究、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文档管理、审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广告、推销(替他人)服务上一直持续使用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广告、推销(替他人)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审商标在桌号牌、号码牌、信封等上的使用图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会员卡、扑克牌、海报、宣传单制作合同、票据及图片。
      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广告宣传及举办活动照片、广告合同、票据、网络宣传凭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武汉第三空间茶楼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2004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市场研究、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文档管理、审计、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经我局核准,该商标已转让予武汉优铭达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2019年10月23日,我局向复审商标现权利人武汉优铭达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应当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的《商标评审案件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武汉优铭达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不影响我局的后续评审。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研究、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文档管理、审计九项复审服务上在2015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期间是否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地商业意义上的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申请人提交的复审商标在桌号牌、号码牌、信封、消费小票、海报、陈列柜、门牌等上的使用图片、广告宣传及活动照片等部分证据未显示时间,且均为复审商标在餐饮或休闲娱乐场所服务上的使用情况,并非复审商标在广告、推销(替他人)等复审服务上的使用及宣传情况。申请人提交的与武汉新世纪四通图文有限公司、武汉百倍便宜自贩机签订的《广告合同》、《投影广告发布合同》均为申请人作为投放广告的委托方,而非作为广告服务提供方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已将复审商标在广告服务上进行了实际使用。申请人提交的其与武汉新世纪四通图文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复审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经许可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在指定期间内已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及宣传。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在案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与复审商标的使用无直接关联。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5年5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研究、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文档管理、审计九项复审服务上已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地商业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