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乞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526700号“苏乞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979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北集兴生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豪克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26700号“苏乞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97188号“苏乞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振宇

    2020年02月19日